以房養老

作者:張金鶚教授

衛生署署長楊志良 9 月底提出「以房養老」的觀念,這對人口老化速度全球業一的台灣社會,立刻引發討論。日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決議 1 年內完成政策可行性評估,然而,我個人是相當贊成以房養老的推展。

 在解釋何謂「以房養老」之前 · 我想先蘆清「以房養老」和時下建商或壽險公司推展的「養生村」戴「年金屋」本質上並不相同 · 兩者最大的差異是,前者的核心是「在宅老化」的觀念,老年人不僅可住在自己的房子,還能把房子變cash (現金);但目前建商或壽險公司推出的養生村,則是老年人必須搬進市郊房屋,且每月還得付租金戴生活費,兩者的核心價值完全不相同。

 在國外,以房養老有 2 種實施方式:一是住宅反向抵押貸款( Reverse Mortgage ,以下簡稱 RM ) ,這也是金管會目前正在研議的方向。

做法是老年人生前將房屋抵押給銀行,銀行精算後核貸房價的 5  8 成(視情況而異),在這個總額內,老年人向銀行每月領取固定的生活零用金,直到往生為止。但我要強調, RM 並非將房子的所有權賣給銀行,而是採取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方式,老人往生後,其指定繼承人戴受益人可自由處分房屋,把貸款還給銀行。如果受益人不還錢,銀行才能夠處分不動產;倘若房屋總價扣除賞款金額仍有剩餘時,屬於繼承人戴受益人所有,銀行也無權追討。

 簡單來說,銀行扮演的是貸款者角色,賺的是固定的服務費或手續費。在美國 RM 初期推展不易,主要是老年人因壽命增加,可能領取了超過貸款額度,銀行礙於風險,不願再繼續提供生活費,之後美國政府接手介入,由政府支付超過貸款額度的生活費,把它變成社會福利的一部分,才廣為美國銀行及民眾接受。

  2 種方式是類似商用不動產的「售後租回」( sale and Lease sack ) ,老人將不動產賣斷給保險公司,但老年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承租回來,保險公司在扣除租金費用後,在差額範圍內,每月給付給老人固定的生活零用金,與 RM 相較的好處是,因為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保險公司,老年人不用負擔管理及維修房屋偽麻煩事。 RM 與售後租回最大差別在於金額。

 前者因銀行不知到期日為何,在核貸時會傾向保守(可能約總價的 5  8 成不等),而使得老年人每月可領回的生活費大幅縮水;但後者的核心是「破產上天堂」的概念,也就是財務學上的「淨現值( NPV= 0 」觀念,老無人不需要把錢留給子孫後代,這個方法對頂客族很有說服力,因為一輩子賺到的錢,可以完全在生前享受。

當然,在現今的經濟環境中· 「以房養老,仍存在相當風險。

第一是因醫療進步而造成人類的長壽風險,使得金融機構必須承擔更多不確定性。

第二是房價風險。就拿 RM 為例,由於現在的房價不等於未來的房價,加上銀行與老無人的契約到期日並不確定,這些原因都會導致銀行估價過於保守,而讓原本希望老年人能過更好生活的美意打折扣。但我認為,台灣出現房價風險的問題極低,因為台灣畢竟地狹人稠,房價長期呈現上漲以 1 千萬總價的房屋為例, 7 成可能是土地價值、 3 成才是建築物價值,不像地大物博的美國因建物折舊率過高,而使得金融機構可能蒙受損失。

 

第三是利率風險。對於銀行或金融機構來說,給付給老人的生活費或零用金必須是每月固定的金額,這筆費用不能隨著市場利率變動而有大波動,否則會加深老年人的不安全感,因此利率風險考驗著金融業者的經營能力,特別是低利率年代。

 

第四則是道德風險,因為金融機構的利潤可能來自老人的提早往生。

 

那麼,「以房養老」對台灣房地產有什麼影響呢?我認為,此政策可活絡房地產的交易。過去老人家常說「養兒可以防老」,但政策實施後可能會變成「養房防老」,將成為年輕人買屋置產的誘因;就房地產產業鏈來說,市場對於估價師的需求也會愈來愈高,是正向的影響。

 

總而言之,以房養老是提供「有房子但無現金」的老人一個「在宅老化」、退休後有尊嚴的生活。只要政策方向正確,以房養老會是一個產業、經濟、老年人三贏的政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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